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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 两人经朋友认识,但未见过面,去他家吃饭后,男方不让我走,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要与我发生性关系,但是最后没有成功,但逼迫我口交,这中间也想把生殖器插入我的肛门,但未成功,我在期间发短信给朋友求助,最后他被警察抓住,这样的情况,他可能被判多长时间,我有没有精神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猪猪89(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4-10 21: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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