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二手房已过户,卖家以赎楼时产生短期借款利息为由拒绝交钥匙

二手房已过户,卖家以赎楼时产生短期借款利息为由拒绝交钥匙 与中介公司,卖家签订的三房合同写的是卖家自行赎楼,承担税费一栏写的是1-24项,包括担保费和短期借款利息由买家承担。

房子已过户到我名下,卖家收到的尾款中被担保公司扣除了短期借款利息,现在卖家要我们承担该费用,否则不给钥匙。

请问 
1.按照合同约定,这个费用是否应该买家承担

2. 如果当时过户的时候,卖家没有要求该费用,现在在交房时再提出该费用是否合理。

建议我们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boq……(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7-12 12: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