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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因公司不提供晚餐,我骑同事电瓶车载他晚上外出买饭

2014年2月,因公司不提供晚餐,我骑同事电瓶车载他晚上外出买饭 2014年2月,因公司不提供晚餐,我骑同事电瓶车载他晚上外出买饭,在返回公司途中在十字路口被闯红灯的士司机撞了,我轻伤,他脚骨折,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我们是次要责任,他在治疗中的医药费是出租车方和公司垫付,救护车和修理电瓶车的费用是我垫付,公司为我们报了工伤,我的报了一部份,现在他工伤鉴定出来了,要起诉我和出租车方,还要我将救护车和修理电瓶车费用发票给他,请问我可以给他吗?他起诉我,我需要那些准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1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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