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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纠纷

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纠纷 1980年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渠黎镇笃邦村四队村民杜某(杨某妻子)作为独立承包户(该承包户成员罗某、杨某小儿)一直承包至今。
    罗某配偶1980前已逝世,罗某五名子女:大儿子杨某培(4个儿)、杨某(2个儿杨某1 、杨某2 )、女儿三个。
   罗某一直由杨某赡养,1990年罗某、1992年杨某培逝世。2015年扶绥县执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政策后,杨某培4个儿子认为,祖母那一份承包地应平分五份分割分配到子女。
    2015年7月9日笃邦村村委会组织双方及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功。杨某培四个儿子并未上诉,但村委会表明将罗某那一份承包地平分五份分割分配。
杜某承包户不服决定上诉。请问胜券几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ji……(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07-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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