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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强制拆除有土地证房产证的房产!

将强制拆除有土地证房产证的房产! 城中村,1996年在自己家门口建房,1996年经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同意并国土部门上门办理了土地证,2004年在基于土地证基础,并多年规划未干涉,既成事实情况下,房产部门颁发了房产证(规划部门至今未干涉过)。现在ZF应少部分村民要求,成立了一个包括规划和房产等各单位为成员的指挥部,采取按统一规划,自拆自建,自己投资,在原有土地上拆除老房子建新房。指挥部说1996年的房产虽然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但是没规划,房产证的得来渠道定性为灰色通道,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认定,将强制拆除,请问:1,我们的房产是否合法?2,能否强制拆除?3,ZF要求对可以认定面积的房产,必须重新测量尺寸,土地和房产证上记载无效,对吗? 4,自拆自建,自己投资的可以吗?我们不是要求补偿,我们要求认定我们房产的合法性,从而可以在远有土地基础上按ZF规划新,如果真强拆,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ue嘎儿(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09-06-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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