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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转移财产的疑问

关于离婚转移财产的疑问 你好!离婚实际操作重怎样举证关于财产转移的行为?以我的个案为例,我们于2008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现有一女,1岁半,房产为我婚前所购,房产证为我的名字,婚后按揭我一人承担,生活开支大部分亦由我支付,对方的钱基本以存款和基金的结余下来。现在离婚,如果她将这笔原应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转移给她的亲戚,并以偿还债务(此债务为捏造)为由,我该怎么举证以争取自己的利益?(她的基金账户及存折户头我均已记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vp2133(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4-1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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