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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未到期厂房拆迁如何补偿?

未到期厂房拆迁如何补偿? 我公司在上海宝山租借的厂房还有两年才到期,因要拆迁,所以应该有拆迁补偿,但是当初租赁合同上有一条内容是“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府规划实施建设用地、用房,房东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同时免收此后2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除此之外无其他补偿。承租人应按时搬走,合同自然终止”,房东确实已经提前通知,也答应免收2个月房租,但是设备转移费用,设备重新安装费用,安置费用,装修折旧,营运损失,等等这些费用我可以提出补偿吗?那条合同协议是否决定我得不到任何补偿?谢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rxby(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1-04-09 21:5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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