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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派出所不经受害人,自己处理犯案人!

派出所不经受害人,自己处理犯案人! 2009年正月十五晚11点我接到朋友电话说酒喝多了,让我去接!到小饭馆门前后,突然遭到七八个人袭击!事后我报警!提供了他们其中一人的信息!我后来住院查出一处轻伤!7.8个月后其中两人在派出所的调和下我与他们达成和解,不在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其他几人派出所说未找到!一年后我发现其他几人,找到派出所但给于已结案的答复!这样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棺材钉(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1-04-0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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