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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做免责辩护?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做免责辩护? 我是在对方先动手且将他摔倒在地上后反过来与人动手的(有人可以证明对方动手在先),对方流鼻血了。冲突后三天,对方去医院检查,CT结果是鼻骨骨折,2个月后司法鉴定为轻伤,请问我们会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补充说明一点,冲突发生后,伤者并没有去医院检查,而是在3天后才去医院检查的,是不是并不一定能说明这个伤是我们造成的呢?是不是可以做无责辩护呢?我想做免责辩护并不是不想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是对方几次找黑社会的人来我家恐吓,而且狮子大开口,提出的要求是我们不能满足的,不满足他又怕会真得承担刑事处罚。所以希望能通过法律好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B833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4-0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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