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辆交通意外事故赔偿
非机动车辆交通意外事故赔偿 您好,2011年3月22号晚上我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时在街道里意外撞伤了一位4岁的小男孩,导致他右眼眶下壁骨折及右下肢胫腓骨下段骨折,当日报警后,交警判定我承担100%的事故损失费。3月23日我安排那小孩在医院住院了6天后,医院给予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结果注明:眼睛已经痊愈,十天后复查腿部X光,视情况拆除石膏托。
4月8号我陪他们去复查了X光,医师说腿没什么事,再过一个星期自己把石膏拆掉就可以了。医疗费用我已经全部帮他们支付了,23号安排住院时还给了他母亲500元的生活费,但他们还要求我赔偿小孩脸部的整容费、小孩的营养费、父母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月8号复查X光后跟他们家人进行了协商,我说如果他们能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我可以给予合理的赔偿,但他们家人不同意,协商未果,且其家人还叫来了七八个老乡,把我跟我同事围住不让我走,对我进行恐吓说要开车把我撞骨折,后来我报警,经过110民警的干涉,他们的心态才平静下来,警察让我们3月11号去交警队协调)
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他们这些费用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0_80……(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4-09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