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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转让字条有用吗

这样的转让字条有用吗 我有一摊位,本用于出租,可承租人却在我收租说服我卖给他,当时写了张纸条,(今将***摊位转卖给***,收到定金***,如有反悔,愿双倍赔偿),第二天才知,原来有一公司正在收购,价格有他买我的一倍。他明明知道的,却在当时否认有人收购的事实。   请问这样的纸条是不是无效合同?对方故意隐瞒事实,而后只写我如果反悔,如何如何,而并无他的违约赔偿责任。   另外,当时我写的摊位号也写错了一个号,不是我的那个号。   还有我的摊位也是别人转给我的。  他现在肯于我协商,摆着货,我拿他也没法,请问有什么办法?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ym225(广东-汕尾)
提问时间:2011-04-09 10: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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