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 我2007年12月和别人签订买他的的拆迁补偿的三间门面房中的一间的买卖合同,2009年9月,对方将房屋交付,当时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手续,随后要求涨价,否则不为我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我不同意并拒绝,其要求收回房屋,并起诉要求撤销合同,2010年1月开庭,法院驳回其请求,其上诉至中院,以其夫妻离婚,其妻子未参加诉讼为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中院同意其观点发回重审,但这时他却撤诉了。2010年5月他又起诉,也败诉了,其又上诉中院,中院定于2011年1月14日开庭,对方以其父亲住院(这不是事实)为由要求延期,拖到2011年3月25日开庭,此时,他们以我们双方争议的房子被房产开发公司卖了,当庭撤诉,法院同意。此时,对方利用诉讼期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为其转移房产,儿子这三间房屋出交给我的那间外,分别办到其儿子、女儿名下,我那间卖给外人,官司打了两年,也都赢了,可却什么都没有,事实很清楚,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很想不通我该如何处理,请你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cjz(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1-04-08 23: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