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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定为疑案的案件,取保候审,后经过一年时间毫无音讯,今年6月3日上午省巡视组来查

去年3月定为疑案的案件,取保候审,后经过一年时间毫无音讯,今年6月3日上午省巡视组来查 去年3月定为疑案的案件,取保候审,后经过一年时间毫无音讯,今年6月3日上午省巡视组来查,紧接着,下午6点检查院又让以疑案签免疫起诉书,因为案件是冤案,我不给签,他就以我拒签为由,代替我签字送到市检察院,今天(7月8日)检察院又让我签监视居住手续,签的时间为今年5月6日,我不给签字,因为这本就是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到现在已经一年半,检察院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我拒绝签字,然后检察院起诉科便明确说明,我不签字的话便把我重新收监,请问这是合法行为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5-07-08 18: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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