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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门面租赁问题

门面租赁问题 我于2010年5月份从陈某手中转租到一门面、合同期为两年。
    今年3月份江某出现、称其才是房是此门面的所有人。(陈某是先从江某手中将门面租赁后、再转租给我,而当时他称此门面是他自己的、因粗心未让其出示房产证)。
    门面的租金每次都是按期交给陈某(按合同:半年交一次)、我也将租金交给陈某、现陈某并未将租金交给江某、江某现在找到我、称收不到租金要将门面停水停电、不得经营。
    后多次与江某一起找到陈某、陈某多次拖延时间、到后来干脆称自己没钱。
    江某收不到房租、于是找到店里、要求停水停电不得营业。
    无奈之下、我与江某的委托人重新签订了一份关于门面租赁的合同。并将下半年的租金及押金付给了江某的委托人。江某委托人要我继续去找罗某要回上半年的租金、他会配合我们。收不回来就要我重新将上半年的租金交给江某。
    江某委托人在跟我签订合同的时候提出一个要求、要将门面于7-9月借给其朋友用,并写了一保证书给到我。

    请问:1、我跟江某委托人的合同有效吗?
          2、找陈某收回上半年租金及押金,是我的事情吗?
          3、江某委托人提出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uan17……(湖南)
提问时间:2011-04-0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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