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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含“瘦肉精”的猪产品的处罚

关于销售含“瘦肉精”的猪产品的处罚 某某为大型超市提供速冻猪产品,产品来自批发商,且进货时一切证件齐全,猪产品的检疫也有检疫合格证,并且猪产品进超市也是经过超市检验合格后的。
但在关于“瘦肉精”的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具体哪个环节的证件合法性有问题就不得而知)。 

现工商部门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中的第二条要求其支付罚款。但是某某仅仅是个中间销售者,并且是合法经营,证件齐全,猪产品的证件也齐全,想咨询下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和处罚。 

 附法律条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a2067……(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4-0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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