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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三方协议问题  急

三方协议问题  急 我的三方协议上面第三条是这样写的:“甲方录用乙方工作期限为自2011年7月13日起,共五年。”现在是实习期,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期我发现这份工作真的不适合我,所以不打算干了,但公司要求我赔偿3000元违约金。这个合法吗?
还有应该签约是3年,但是他写的是五年,这个有影响吗?

另外在公司给我的通知书上写着: 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签订前,毕业学校、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任何一方无故违约,需向另两方分别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千元整),这个合法吗?
通知书上还写着:“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3年,其中包含3个月试用期。入职培训结束时签订劳动合同书,如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违反《就业协议书》。试用期内离职,需赔偿公司支付的招聘费用及入职培训费用,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公司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我是在实习期提出的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350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4-07 12:0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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