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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甲把其享有的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甲通过特快专递形式通知丙,但丙未签收,然后甲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丙并录音,但起诉后,丙未到庭,录音材料的效力如何认定,且在录音中,甲只是说将那个条子转给乙,但未明确说明那笔债权转让,能否认定已通知?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QxB8429(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4-07 08:2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4-07 08:34
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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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蕾律师
2011-04-07 09:02
建议委托可以认定的那个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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