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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保密协议相关问题

关于保密协议相关问题 刚进公司的时候就签到了下面的保密协议,如果要提前离职(合同期是三年,合同中没有培训条款)那根据保密协议真的要赔偿50万吗?离职就要给吗?有点弄不明白?
还是对方可以证明我违反了才可以?还有当初不签就让走人,没有办法只好签,但是感觉都是对乙方要求的条款,没有甲方任何责任?这个合同合理吗?

保密协议书
为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熟知和掌握的一切科研成果及技术信息。设计保密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一) 所有新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配方、工业、新产品质量标准、实验资料及数据;研发项目的全部资料,包括国内、外专家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数据等;检验报告的实验数据,包括原始记录,尚未完全确定的检验结论等;及与此相关的所有会议文件、纪要、决定、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二) 甲方其他一切商业上、技术上的内部信息资料和尚未公开的秘密
(三) 乙方应当保密的其他信息及事项。
二、 保密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内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技术秘密未被公众熟知前。
三、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则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则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四、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期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五、 乙方承诺,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投诉或诉讼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六、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一) 不得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经营、投资同甲方生成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经营实体。
(二) 不得在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懂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七、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电脑、U盘、硬盘、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以及任何形式的载体,甲方有权在乙方任职期间随时检查,且己方离职前必须全部交予甲方。
八、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开发、改进等科研成果,无论是否取得知识产权,其相关权利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九、 违约责任:
(一)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二)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三)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如果甲方损失依照1款所述方式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十、 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还应同时接受甲方根据规定制度进行处罚;
十一、 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gic_……(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9-06-1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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