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房租问题

房租问题 我租了一个房子,合同上面签半年2400 我付了一年的房租4800,外加1000块的押金。合同上面有一条注明是这么写的:乙方若不续租或中途决定停租甲方套房,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停止租凭,否则,应多缴一个月的房租。若乙方中途决定停租,原交租期押金不予退还,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现在我住了5个月15天,向房东退房,请问下我这样是算第一条违约还是第二条违约,像我现在这样的情况房东是不是可以不给退押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bU8879(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1-04-06 18:0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