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去年10月份离婚,他不幸12月份出车祸不在了,离婚前在我不之情的情况下
你好: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另外,如果该债务是明确的,那么需要证明该借款是您丈夫个人行为,随后在您丈夫才财产范围内对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