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留学机构对受害者留学生进行金额的赔偿
留学机构对受害者留学生进行金额的赔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向您了解有关于法律上我所遇到的问题和麻烦。
1.首先,我是一名大学生。2009年9月份进入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本科大学一年级学习,主专业是《midi音乐制作》。
2. 2010年通过《乌克兰xxxxx教育中心》与《广州xxxxxxxxx教育与培训学院》的“赴往乌克兰留学”宣传,因此向其
留学机构了解了有关于赴往乌克兰留学的相关问题。
3.通过了解相关于留学的各方面问题,同时重点了解了乌克兰是否有我所需要学习的《midi音乐制作》专业大学。当时
的宣传书面上也有注明到有此“音乐制作”这个专业。在此期间,留学机构很肯定的向我保证乌克兰国立音乐大学会有
我所需要的专业学习,并保证我在读完语言预科后顺利进入该院校学习《音乐制作》这个主要的专业课程。
4. 2010年6月份在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开始报名参加了此次乌克兰留学班的项目学习。在其期间,宣
传书面上注明到的是“乌克兰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有《音乐制作》这个专业。其后的一个月后,又接到该留学机构的
第二通电话,说“乌克兰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没有《音乐制作》这个专业了。并承诺了“乌克兰国立文化艺术大学”
有《音乐制作》这个专业学习。并很肯定的保证会有此专业的进行学习。
5. 2010年9月份我正式加入“赴往乌克兰留学班”进行语言预科的培训与学习。在学期间,是在《广州xxxxxxx教育与
培训学院》进行3个月的语言预科学习。
6.2010年12月10日,《乌克兰xxxx教育中心》,《广州xxxxxxxx教育与培训学院》与《留学申请人》签订下了一式三份
的留学《协议书》.
7. 2010年12月21日,赴往乌克兰国家进行第二学期的语言预科学习。
8. 2011年3月份期间,准备做好报考专业学校的准备学习工作。此时发现,各大国立音乐学院院校没有《音乐制作》这
个专业。2011年4月1日,《乌克兰xxxx教育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段主任告诉我,由于这方面的问题是当初工作没做到位
,是他们当时的疏忽而导致我现在没有专业学校进行学习。
所以我想要通过法律来进行了解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甲方:《乌克兰xxxx教育中心》
乙方:《自费留学申请人及监护人》
丙方:《广州xxxxxxxxxx教育与培训学院》
1、留学机构的失误而导致乙方荒废了一年的学业和青春时间以及精神上的损失,他们这样是否存在于欺骗上的行为?
2、《协议书》上“协议的执行和终止”第3条注明:如因甲方和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权益受到侵害的,甲丙双方赔偿乙
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我是乙方)。 以上的叙述,是否已经致使乙方权益受到了侵
害?
3、由于在所有的留学项目以及生活支出费用上乙方所花费10万元人民币,是否有权利让甲丙双方赔偿乙方所遭受到的全
部损失以及精神上损失的赔偿?
4、乙方是否有权利提出自己所遭受精神上的损失赔偿?
5、乙方提出要求甲丙双方对乙方进行退还与赔偿20万元的所有留学项目费用以及荒废学生学业、时间和精神上的损失赔
偿,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情合理?
6、乙方需提出在多少金额内的索求、让甲丙双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俊贤()
提问时间:2011-04-0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