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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男友 跟我在一起三个月 在一起期间 出去玩 看电影 吃东

我前男友 跟我在一起三个月 在一起期间 出去玩 看电影 吃东 我前男友 跟我在一起三个月 在一起期间 出去玩 看电影 吃东西 都是他付钱 他也送我礼物 比如鞋子手表 都很贵 但他送给我之前 我并不知道这些礼物那么贵  现在分手了 他却反口说 这些都是我向他要的 并要求我还他两千元  在他的逼迫下 我写了欠条 说打工两个月后 还给他 欠条里 还有我家人的签字 我家人认为 我用了他给的东西 就应该还给他 所以 我想问 这两千元 我是否应该还给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5-07-06 10: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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