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给别家公司兼并补偿问题
给别家公司兼并补偿问题 你好!我是1998年9月1日进的公司,在2007年10月15日因工作原因调到同一总公司属下项目工作,现项目在2009年5月1日正式成立,并在之前(2009年5月之前)原公司要求我签了一份终止合同协议,但我之前年假都可在现项目休。因现在我所属公司要给别一家公司兼并,请问我之前工作年限(工龄还算吗),如果不与现在要合并公司签合能补偿吗?如何补偿怎么算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QF4875(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05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