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有关工伤报销。
有关工伤报销。 我家是私人企业,四月份的时候有工人不慎把手指被皮带削去指甲,当时立即送去了县中医院,当时他家人跑到医院大闹,非要送去离我们县城55公里的市一家小医院,(是被私人承包了的,比县中医院差)我们当时不从,说要么去县人民医院,要么去市最好的医院,他们不从,直接开车过去,并有放话,如果我们不去,第二天会来砸厂。
在医院住了将近一个月,最后签字出院,出院5天他就去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从出院到鉴定都没有和厂里说。
我后来去医院了解到,当时他那手指在我们县医院完全能做,医院并给我们开具证明,证明是医院有治疗条件的情况下,病人强烈要求去另一家医院的。
现在想问下,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我们该给这个工人赔付多少医疗费?
附:我也去工伤保险站问过,工伤有个就近原则,如果要去外地医院,要县级医院出具建议去上级医院的证明,他这种情况保险站是可以拒付的。而我没给他入工伤保险,像我可以拒付医疗费吗?
如果要上法庭,法院会不会判我付给他全额医疗费和营养费?我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八拉拉(湖南)
提问时间:2009-06-18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