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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在2002年12月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接受本村村名田亩1

律师,您好,本人在2002年12月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接受本村村名田亩1 律师,您好,本人在2002年12月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接受本村村名田亩1.48亩,当时我说,不要把田拨到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上,做一年给一年钱,但是他不肯,因为当时还要交三两五全、农业税、干旱费,他不愿意交这些钱,也怕我们不交,所以他说必须拨到我书上,如果不肯,就不让我做田。后来由村里会计来办流转手续,当时办完手续后,会计叫他签字,但是他老婆不识字,所以就委托我代签的。后来以后的三两五全都由我来交,事隔13年,他现在向我要田,我没有同意,然后他就上法院了,经过法院调解,法院认定说我们的流转没有法律效果,必须要有当时流转协议和村委会公章,现在法院说要做田就必须给对方700一亩,不给就无偿返还他的田,也就是说法院强制把田判给他。而且当时他自愿把经营权放弃的,为什么现在还要我给他钱,我不是承包他的田,为什么现在要给他钱。还有一样,当时江宁街道司法所也来人处理过,都没同意给他田,而且司法所的人也说这个土地流转是有法律效果的,也叫他不要上法院,因为上法院也不会判给他,但是他后来还是上法院了,可是,法院说的和司法所说的完全相反,这是什么情况啊?法院还强制我在协议上签字,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请律师帮我看看,这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7-0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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