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希望能得到帮助。

希望能得到帮助。 和一个人合伙开了一所民办幼儿园,共同买了一辆面包车接送学生。投资平分,利润平分,我们已经合伙了五年。开学时我开车到学校报名回来的路上,为了避让对面来车,碰到了桥墩上,导致本人住院10天,头部缝了十五针。合伙人脸上缝了一针,脚肿了,保险公司理赔时她说没事,休息了两天,她去上班。碰坏的车修了1.7万元,租别人的车接送学生花了2400元。出院后,我要求1.94万元共同分担。她拒绝后还要我赔偿她2万元的美容费,说车是我开的,要我负全责。有道理吗?怎么分担费用合理?美容费合理吗?车辆只保了驾驶员和座位险,车辆本身没保险。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556677……(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1-04-04 16:1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