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请问下面问题原告是不是超过时效申请强制执行了
请问下面问题原告是不是超过时效申请强制执行了 我在2003年的时候因为合同问题被原告起诉法院,我败诉了!
法院的裁定书是要求我3日内还清债务,裁定书日期是2003年3月5日
然后法院于2003年5月18日发布公告,要求60日内领取裁定书!
原告是200(3~4)年(3~5~7)月14日签收的送达回证 括号里面的时间被更改过我无法辨认原告具体签收日期!
原告于2005年4月5日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由于我一直处于没钱状态,法院暂停执行我,于2015年2月才开始的执行!
我想问问各位律师们,2007年以前不是1年的申请强制执行期么,请问上述原告是不是超期了,而且法院是不是也有过错,超期的强制执行为什么能通过审核? 还有送达回证是不是不应该出现涂改>?如果有过错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退休卡被冻结,生活成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zhek……(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7-03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