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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骨折,暂定轻伤,法律程序会如何走?

骨折,暂定轻伤,法律程序会如何走? 因争吵,对方先动手(即为对方自己扑过来打我方,摔倒在凳子上,摔倒时刚好抓住我方脖子上的项链绳不松手),我方只是为了让对方松开手而咬了对方手指(鉴定为破皮,未伤骨),且在纠缠几分钟内被我和围观的人拉开,拉开双方后,对方就直接躺在地上,经法医鉴定后:对方暂定轻伤(腰椎骨折),我方暂定轻微伤(头部有6厘米左右的软血块,身上和脸上多处有分别2-8厘米的抓痕,大门牙周围两边有两颗牙有松动且半有大量出血,嘴角肿胀及出血。其中我在拉架中,脸被抓到两处1-2厘米,其对方穿皮鞋,拉架时腿上也被对方踢、踹多处青紫伤,我未做鉴定),事发当天我方被刑事拘留(下拘留证时,据说拘留14天,且拘留证寄到老家,但目前未收到),对方因住院未被拘留(对方当天住院,第二天就出院了,但到目前已拘留12天,公安机关一直都未拘留对方),请问公安机关这样做合理吗?对方目前是暂定轻伤,公安机关在拘留我方14天后,法律程序或流程会怎么走?在暂定轻伤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延期拘留,最长多久?会延长至对方骨折的恢复期3-6月内吗?拘留14天后还不放人,是否可以保释?是否在这14天内是不允许保释的?
注:
1、事发的当天,警方未让双方和解,就在事发当天晚上11:20左右直接拘留我方,且在拘留前未直接通知我方家属或父母;
2、在我方被拘留的这12天里,我方及家人,因怕我方在看守所里受苦,就多次找对方和解,但和对方谈好和解后,公安机关却以对方的鉴定结果未完全出来而不愿帮忙和解。
以上求助,请帮忙分析一下,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艳杰00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0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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