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承包土地经营权继承

承包土地经营权继承 有一对老人,俩儿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时,大儿子已经立户,只有小儿子与其父母,其父亲以户主身份与大队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1995年这个小儿子成家后也另立户,其时小儿子与其父亲也对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划分,在村里的账本上进行了登记。其母亲于2009年死亡,未进行遗产分割,2011年2月其父亲死亡,
他的父亲死亡后,俩儿子在本家人的主持下对家产及承包的土地进行分割,原则上对家产及他父亲种的的土地进行了平分,并签订了契约,俩儿子都进行了签字,并有见证人,代笔人签字。请问这种分割家产和承包的土地合法吗?签订的契约有效吗?1995年小儿子与其父亲在大队注册的土地划分具有法律效应吗?大儿子是否有继承老人的土地经营权的权力吗?如果有继承权应该继承份额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经商人(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4-03 10: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