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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甘肃临夏砖厂工作,在上班时间受了伤,导致了左手残疾

你好,本人甘肃临夏砖厂工作,在上班时间受了伤,导致了左手残疾 你好,本人甘肃临夏砖厂工作,在上班时间受了伤,导致了左手残疾,出院后凭残了残,等级为八级,由于我跟厂方老板和承包人无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买工伤保险,只是承包人买了一个意外保险!现在他们只以支付了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伙食费,两个月误工费,还有住院期间(住院时是我老公护理我的)我老公的护理费为由,其他不给予赔偿,我去劳动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可工伤认定书上有条是要求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承包人却以要劳动局亲自上门调查为由,拒绝用人单位给我签字盖章!律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可砖厂生产期本就短暂,只有短短几个月时间,如果我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砖厂生产期完了,承包人(我与承包方都是四川人)会四川老家去了,我该怎么办?还能得到相应赔偿吗?如果这样如何追究他的相应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临夏)
提问时间:2015-07-03 00: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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