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赔偿

人命案交警队违法办案15年未果,受害人方能否申请行政赔偿

人命案交警队违法办案15年未果,受害人方能否申请行政赔偿 因办案交警袒护肇事人,进行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偷梁换柱,将一份《假交通事故现场图》换入卷宗,把原始《交通事故现场图》销毁,提供假的第970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第一、案号错误,本案1997年4月7日市交警支队作出的为第9728号,而后次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却为第9706号;第二、涂改落款时间,1998年2月12日,2月的2是用蓝色笔由1改为2的,而对方和我方分别是于1998年1月12日、19日申请重新认定的。第三、本案刑事程序公安局不能提供合议记录)。
公安局仅对办案人给以黄牌警告处分。以抓不到畏罪潜逃人为由一拖再拖。
交通肇事人畏罪潜逃13年后才被抓捕。
 淇县检察院对本案:(因不认可《假交通事故现场图》和市交警支队第970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决定对肇事人不予批捕,使肇事人逃脱法网合法化。
受害人方已上访了14年,公安局光说处理,至今未果。
本案已15年了,受害人未能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是否能够申请行政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聂树庆(河南-鹤壁)
提问时间:2011-04-02 17:5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