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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我任村长,在一次筹集两上交时与一醉汉交手,不小心伤了对方眼睛

十五年前我任村长,在一次筹集两上交时与一醉汉交手,不小心伤了对方眼睛 十五年前我任村长,在一次筹集两上交时与一醉汉交手,不小心伤了对方眼睛,十天后发炎,眼球摘除,我负担了所有费用,乡里补两万,当法院判我故意伤害,判三缓三,党内当时没给任何处分,十五年中我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现在对方要求开除我党籍,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0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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