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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法院裁定抵债的房产,公司法人代表不一致,可否办证

法院裁定抵债的房产,公司法人代表不一致,可否办证 法院裁定了一幢未办理确权的房地产(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给香港公司,公司案件发生时(2001年)的法人代表现已到国外,现任法人代表可否持该裁定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如可以,现任法人代表需提交什么证件(已提交香港商业登记证传真件,现任法人代表持有公司印章)现房产部门要求提交香港律师行出具的公司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记录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14879……(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4-02 14: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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