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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使用证纠纷

集体土地使用证纠纷 何某(女,城市户口)于解放前在农村购一块地,建了一间老屋。何某下面有3个孩子,均在外地工作(城市户口)。何某的一孙子(大儿子的孩子)从小和何某长大,82年时,其孙子结婚,和何某一起在此老屋居住(1人1半),84年时,何某的此孙子去世,孙媳妇(有一孩子)仍一直和何某居住。92年时,整个村办集体土地证时,因为孙媳妇为农村户口,所以土地证的名字办了孙媳妇的名字(何某也知道的)。93年时,何某去世。后来房子一直是孙媳妇居住。
  2007年,何某的大儿子也去世。2011年,何某的大儿媳妇,以30年前何某曾有一个房屋分管协议,写房屋为何某大儿子分管为理由,上述县政府,要求撤销李某的土地使用证。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sux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0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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