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那么应支付的利息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那么应支付的利息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 对方是一家有名的商业百货,双方签订租赁我方商品房十年的合同,但在第6年未到期便单方不履行合同撤走,我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剩余4年租赁费。一审判决书为:被告赔偿原告30万元人民币(法院仅支持赔偿一年半的租赁费)而后,双方均上诉,二审结果:维持原判。而目前双方收到判决书已逾10天,对方并未有付款的意向,我方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想知道,对方应从合适起支付一审判给的30万利息,是一审判决生效后,还是二审判决生效后?
一审判决结果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旅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请问,我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一审至二审判决期间的30万元的利息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uan……(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0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