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疑似精神病的孕妇持刀伤人致轻微伤,该怎么办?
疑似精神病的孕妇持刀伤人致轻微伤,该怎么办? 一个怀孕5个月的妇女,疑似精神病,没有发生任何争吵,在大白天捅别人两刀,手上和后背两处伤口,伤口短,但是很深,深致肌层,大约有4cm,法医依据伤口长短判定为轻微伤,该孕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以对方为孕妇为由将其释放回家,未拘留也未罚款,也没有给受害者支付医疗费,而且一直借口对方家庭困难,怀有身孕让受害者认倒霉,女方有亲戚在公安机关上班,经我们查实孕妇婆婆家有门面房,但是房产证可能不是孕妇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作为受害人一方,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毕竟现在的公安机关办案都是不符合程序的,让我们没办法!房产不属于该孕妇,那后期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执行该房产?如果孕妇被鉴定为精神病又该如何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莲莲111(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1-04-01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