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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广东湛江中院判决,十日内向本人偿还借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利息止履行期届满日,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的债务利息,请问?加倍支付是否在原判决四倍的基础上再加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uQA9452(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1-04-0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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