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土地集体所有单位支付有关开发、投入的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同土地质量及年产值有关,根据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用是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为安置好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口生产、生活所需的补助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套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江苏省规定:“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日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扬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为稳定菜地面积,保证城市居民吃菜,加强菜地建设,凡征收城市郊区的商品菜地,都需向当地政府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菜地的开发建设。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城市规模的大小,有不同的收取标准。每征收1亩城市郊区菜地,城市人口百万以上的市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100万的市缴纳5000—7000元,50万人口以下的市缴纳3000 ——5000元。
5、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依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土地案件我们只接受面谈
具体补偿是以土地使用证为依据,与户口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