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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弟弟2010年7月份驾驶电动车被一位驾驶电动车的中年男子逆向行驶撞了,我弟弟没有受外伤,这位中年男子脚后跟肌腱断裂,住院11天后出院,当时他不愿了解此事,2010年12月 鉴定出 属于十级伤残,现在要求我们赔偿,伤残补助金,子女抚养费,营养费都共计77000元 的百分之四十,共计30000多元,请我们是否可以不赔,或则少赔点?由于事发后,对法老婆经常打电话给我弟弟,骚扰和吓唬我弟弟,导致我弟弟现在性格内向,不敢出门,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备注:我弟弟未成年,当时16周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ward……(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04-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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