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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传票上的合议庭成员名单与实际庭审人员可以不一致吗?

传票上的合议庭成员名单与实际庭审人员可以不一致吗? 我在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有一件行政诉讼。因被告证据不足,黄埔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自己调查取证为行政单位补充了对行政单位有利的新证据。第二次开庭,原审法官缺席,于是审判长又临时拉了一名法官充数(我没有申请回避的理由,所以没有申请回避)。审判长最终当庭判决我败诉,2011年2月25日作出的口头判决。不不服,笔录没有签字就走了。但至今没有收到书面判决书。
今问: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是否可以随便变换合议庭成员名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吴中倬(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1-04-01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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