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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居委会证明

居委会证明 律师好!我是北京南苑居民,去年拆迁。由于我是离异,当时承租公房未作分配,我们共同居住,我的户口也一直在此。拆迁时安置房及补助款项给了此房的承租人-我的前妻。我没有得到安置,我现诉讼要求重新分割离婚时未分的房产。诉讼时,我去当地居委会要求开具此地居民证明,居委会不给开具。但在开庭时我前妻拿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我不在此居住,居委会只是看我可怜才给我办了享受低保手续。请问居委会此证明是否符合手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ff120……(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03-3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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