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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过失伤人

自卫过失伤人 两辆电动车相撞,发生口角后,对方先动手打我。在自卫过程中不慎将对方推倒在地,造成脚踝骨骨折。医药费已经花费3.9万。加后期手术费共计需要5万。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对方不让步。仍然坚持要5万。我付不起那么多钱。派出所和对方都说要走法律程序。如果判刑,这种情况要怎么量刑?假如判刑,是否仍需要付给对方医药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by2318(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3-30 21: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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