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他人盗用我个人信息为自己作担保未还钱
他人盗用我个人信息为自己作担保未还钱 律师,你好。他人盗用我的个人信息,伪造我的签名替自己担保为自己在江苏公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国有金融机构)为自己购买机械设备,至今没还钱,涉案总额139万。法院判决已经下来,执行单位是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案号是(2013)云执字第02352号,执行依据文号是(2013)云商调确字第0070号。
现在我的名字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我从来没有去过江苏省,跟这个人也不熟,只是以前有过合作(这个人2012年在新疆的时候,单后来他欠机械制造商的钱未还离开了新疆)。不会为这个人做担保,也没有这个实力。
我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名字从这个名单上消失?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lemen……(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06-27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