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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十七岁的那孩,和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好着,他们每晚都见面,然后有一晚

是一个十七岁的那孩,和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好着,他们每晚都见面,然后有一晚 是一个十七岁的那孩,和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好着,他们每晚都见面,然后有一晚,那个女还出去玩了之后就没回来,第二天也没去上学,她妈们发现她没回来后,就到处的去找,到那天下午在旅社里找到她,发现她和那个男的和她女儿发生了性关系,然后就告那个男的是强奸,可据我所知那不是强奸,而是自愿的,可问被害人的时候她却说是强奸的,问她强奸了几次,她说一次,可今天去的时候,问她几次,她说共四次,两次是自愿,两次是强奸。我想知道那个男的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06-27 20: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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