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于2015年2月4日在乘坐施工队的面包车去施工的路上与一辆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在全椒县)
我于2015年2月4日在乘坐施工队的面包车去施工的路上与一辆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在全椒县) 我于2015年2月4日在乘坐施工队的面包车去施工的路上与一辆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在全椒县),叉车全责,面包车、我无责。医疗费大部分是公司垫付,与叉车方面协调赔偿最多只愿意拿2万元,这个数目低我家人不同意。另我所在的公司注册地在深圳,驻安徽省的办事处在合肥,我从7月底入职到事发前都在滁州这边出差工作,如果做工伤认定在哪个地方申请。现在公司让我准备社保报销材料,请问诉讼叉车方,申请工伤赔偿,社保报销,这三种能不能同时进行,还是只能选择其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5-06-2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