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我于2015年2月4日在乘坐施工队的面包车去施工的路上与一辆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在全椒县)

我于2015年2月4日在乘坐施工队的面包车去施工的路上与一辆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在全椒县) 我于2015年2月4日在乘坐施工队的面包车去施工的路上与一辆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在全椒县),叉车全责,面包车、我无责。医疗费大部分是公司垫付,与叉车方面协调赔偿最多只愿意拿2万元,这个数目低我家人不同意。另我所在的公司注册地在深圳,驻安徽省的办事处在合肥,我从7月底入职到事发前都在滁州这边出差工作,如果做工伤认定在哪个地方申请。现在公司让我准备社保报销材料,请问诉讼叉车方,申请工伤赔偿,社保报销,这三种能不能同时进行,还是只能选择其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5-06-26 12:3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