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与司机发生争执 之后16天才接到报警的消息
与司机发生争执 之后16天才接到报警的消息 A是男公交司机
B女乘客(我方)
C女乘客亲属(我方)
A和B 在行驶期间发生争执 B叫来C
A和C双方动手
A回去之后第二天早上报警 然后就去鉴定伤情
C回去之后16天之后才收到派出所的电话 才知道报警的事 伤情已经好转
C知道之后去鉴定 都是皮外伤 伤情已经好转 没有查处结果
警察调节 A要求赔偿 C不同意
然后A起诉C C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ocmiv……(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5-06-25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