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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妻子在外和他人非法同居几年,现在不要孩子以离婚为目的,该怎么判罚?

妻子在外和他人非法同居几年,现在不要孩子以离婚为目的,该怎么判罚? 妻子和我1992结婚年生4个孩子,妻子在外打工长达5年,多年来家庭和睦幸福,感情一直很好,这也为邻里所共目睹,但就在2009年后半年,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外出收苹果期间,与河南宋XX相识并网恋,上诉人发现后,两人相互争吵,上诉人后来原谅了被上诉人,希望能够好好过日子。被上诉人二零一零年元宵节给上诉人说要外出打工,而实际上却与河南宋XX接触并正式同居,在福州市长乐市(县级市)两个人宁愿以摆地摊维生,也不管丈夫和四个孩子的死活。这样和骈夫生活了长达三年之久,上诉人看被上诉人执迷不悟,为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于2013年3月份借钱到福州长乐找过她一次,她表达出不想看孩子的意思,对上诉人的态度也日趋恶劣,有邻居和一些照片证实,两个人已经恋爱并且正式同居。从来就没有寄过钱给家里。其中大儿子梁XX出生2个月后患有严重的癫痫病引起的精神分裂症,属于三级残废,吃药至今,一个月至少900元药费,长女梁XX卫校毕业,又去学习美容,依旧需要学费和生活费,次女梁XX在村小学上学,出走时不到两岁的梁XX 一直吃奶粉,现在也在村小学上学。她也置之不理,生活等方面更加不闻不问,根本就没有尽自己做母亲的职责和义务。15年5月妻子起诉甘谷法院,原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每个孩子一个月200元的子女抚养费完全不够(大女成年不给),上诉人不能接受。目前这种情况,和他人非法同居,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梁文彦(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5-06-2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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