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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谭科光、谭禾花借款合同纠纷案网上帖

关于茶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谭科光、谭禾花借款合同纠纷案网上帖 我已在2014年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原始依据已经从银行取回,但是农村信用社还在网上留有原帖!请问律师,信用社是否有义务删除原帖?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谭科光(湖南)
提问时间:2015-06-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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