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村委会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
村委会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 1999年建城东铁厂我村的一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中包括我家的9.48亩土地,而且那个时候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占了谁的地给谁补偿钱,到了2003年的时候新任的村长上任以后 就把剩余的土地重新分配给了全体村民,而城东铁厂征地的补偿款又按全村的人口平均分配了,并且人口又增加了一百多口人这样以来我们被征了地的家户就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根据土地承包法30年不变的原则 就应该是加人不加地减人不减地,征谁的地给谁赔偿,而后,到了2006年又建能华电厂又占去了我家4.13亩,村委会又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剩余土地又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 这中间又增加了一百多口人 而我家两个女儿嫁出去了 ,在婆家也未分的土地 户口仍在我家,可是村委会就把我两个女儿的土地给收回去了,也没有给平均分配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ejun……(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1-03-28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