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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4号上午七点二十左右在上班的路上,我骑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我是6月4号上午七点二十左右在上班的路上,我骑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我是6月4号上午七点二十左右在上班的路上,我骑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被后面一辆同向行驶的超越电动车碰刮,当时我的方向失控,碰撞到路边一辆停靠的人力三轮车上,导致我的左环指颈骨骨折,事故的主要责任是超越行驶的那辆电动车主人当时离开现场,至今信息不详,所以医药费都是我本人承担的,公司为我申请工伤也报到了劳动局有关涉及工伤的部门,我想咨询我这能属于几级工伤伤残,我的手指头至今还很麻,里面还夹了两根钢板,请问我这个伤到底能赔多少?什么时候能,有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5-06-24 19: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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